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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理论聚焦】四川大学经济学院贺立龙教授解读十九大
时间: 2017-11-16 17:06     来源:   责编: 杨梦鑫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全党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听取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有两个基本体会。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一论断指明了新的历史方位和主要矛盾。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是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对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伟大贡献,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

第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未来五年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发展是第一要务。在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攻关期,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目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主线,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是体制改革的重点。

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一新时代经济现代化的目标纲领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重要部署,是一个亮点。

乡村振兴是基于乡村落后提出的概念。乡村衰退是当今全球的共同挑战,无论是美国、瑞典等发达国家,还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城乡差距仍在扩大。《自然》杂志最近发表文章呼吁,全球城市化进程中要重视乡村振兴(Revitalize the world’s countryside)。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美丽乡村”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社会主义美丽乡村,提出很多新理念、新论断、新举措,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了很大进步,生态环境也得到很大改进。

但是,我国农村人口总量庞大,基础设施缺口大,生产生活条件差,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特征突出,城乡发展差距大的局面有待根本扭转。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16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73:1,连续两年降至“3”倍以下,但与2001年的2.90:1相比,未有显著改变。乡村观察表明,美丽乡村建设使乡村变得“宜居”、“看得见乡愁”,但如何“宜业”、“能富”、“留得住人”,成为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乡村振兴,强调乡村“自生成长”、“赶超发展”,是新时代中国乡村的一场“五位一体”变革,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农村的普遍实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在农村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现代化经济体系,产业是根本、制度是引擎、惠农是目标。

乡村振兴,兴在产业。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产业兴旺为乡村振兴提供物质基础,为农民富裕提供可持续生计,是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经济前提。近年来新居建设、基建更新、村庄治理成效显著,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但农村产业发展却未有较大突破。

从产业特征看,小农户适度经营,规模不达标;现代农业发展,理念大于成效;一二三产业融合,在用地制度、生产组织方面束缚重重。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2.3:1,与发达国家3.7:1差距大。在一些美丽新村示范点,新居美丽但产业不美丽,有景有房但无业无人,屋外“世外桃源”而屋里“陈旧凌乱”。

从产业效益看,农业“不赚钱”,投资“净赔本”较为普遍。外出打工红火,本地务农冷清。粮食价格下降压力大,即使增产难以保障农民持续增收,村镇非农产业匮乏,收入支撑作用有限。

乡村产业如何兴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内生培育是根本,农业转型升级是重点,小农户融入现代产业与大市场是关键,“互联网+”与农村实体经济的有机融合,有望破解小农经济分散与封闭的困境。

乡村振兴,振在制度。

有效率的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前提。经济增长源泉是分工,分工取决于市场范围。市场制度孕育现代城乡文明。制度好,乡村好;制度旧,乡村旧。中国乡村改革,从家庭承包制的“第一次飞跃”,到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制度改革深化,激发了农户家庭生产的内生动力、精耕细作的“匠心”,释放了土地与农业科技的效能,推动农业走向现代化,创造了由“短缺”到“养活自己、帮助别人”的世界奇迹。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家庭承包制改革催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红利”早已衰减,新时代的乡村改革亟待“新飞跃”。

乡村振兴需要什么新制度、新机制?一是在制度变迁上:(1)集体产权制度如何有效实现,支持小农户“高回报地”垦殖于现代大农业产业链,乡村创业者“低交易成本地”融入开放大市场;(2)沉寂的集体资源、资产怎样通过市场化流转来激活,催生农村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内生成长。二是在机制设计上,如何通过深入推进“征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三项制度改革,打破城乡藩篱、劳资对立、市场封闭,形成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有利于农民财产权益获得保护,有利于贫困农户脱贫增收与生计可持续的体制机制。

好的制度、机制何以形成?制度创新因“制度收益”分配格局不同,表现为共建共享特征的诱致性变迁,或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过去受刘易斯二元论等西方理念影响,农村被动依赖城镇带动,形成“虹吸效应”,农业要素流失,出现“土地抛荒”、“386199部队”、“乡村空心化”现象。乡村振兴强调以乡村为本的发展。受限于农村地理封闭、农业弱质、农民人力资本匮乏,创新资源的乡村集聚、现代经济的乡村自生,无法由自发市场自动实现。政府主导的公共资源城乡配置均等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将为乡村的“市场构建”、“现代产业成长”提供必要前提。乡村获得市场化与现代化的内生动力,在城乡发展融合、产业对接、市场统一中,实现“后发兴起”。

在乡村振兴的制度机制创新探索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第一是否可以参照城镇以现代产权组织改革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逻辑,在农村培育独立的产权主体,如农业现代企业组织,实现集体产权与市场经济的融合,找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第二是如何培育与激发农村企业家精神,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活力之源。

乡村振兴,重在惠农。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乡村是全面小康的决胜地,农民是美好生活的检验者。乡村振兴是战略,农民富裕是目的。通过乡村振兴实现富农惠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过去中国农民一度成为乡土、贫困、日子苦、文化低的落后群体代名词,是经济现代化与共同富裕的短板。当前乡村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乡村建设的惠民效应仍未能充分发挥。

(1)乡村经济支撑不了农民持续增收。打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乡村创业、就业、种田“赔多赚少”。由于缺少高附加值、高分享度的农村产业,农民难以普遍进入“中等收入”阶层。城乡的固有差异,决定了城乡居民在不动产、金融资产、养老金账户等方面的财富积累差距,农村家庭的资产性收益匮乏。

(2)乡村建设未充分重视农民现代化。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的乡村建设,注重村庄更新、新居打造与环境整肃,往往忽略农民生计转型、文化提升与福利保障。农户在职业发展、大病医疗、信息共享上获得感不足,身心健康、社会尊严、岗位体面感与城镇市民差距较大,幸福指数低。农民“人的现代化”滞后。

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是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发展,主要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此应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农村现代经济体系,打造乡村振兴的惠民富农体制。

第一,树立乡村振兴的惠民导向。将农民富裕导向贯彻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全过程。从文本层面的法律、文件、政策,到操作层面的执法、管理与农户行为引导,都以农民持续增收与“人”的现代化为价值导向与评价标准。将富民惠民、农户生计现代化转型(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乡村发展评价与干部政绩考核的支配性指标。

第二,形成乡村产业发展的减贫增收机制。农村经济增长与产业发展必须围绕农民减贫增收发力,产业创新要与扶贫惠民融合。防止以乡村振兴之名“上项目、要资金”,做成“合同产业、政绩产业”,导致“资本赚钱、农民贫困”。重点发展农户切实受惠的产业,如电商农业、一三融合农业、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利用乡村振兴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旅游等产业项目,折股量化给村民,使之分享可持续的资产收益回报。产业发展的增收机制,离不开外来工商资本的驱动,但更为必要的是,强化基础设施与市场环境的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乡村“双创”与农民产业创新的内生动力。

第三,确保农民分享乡村改革与创新的“红利”。在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乡村振兴政策创新中,农民应该成为主要的受益群体,也只有成为受益者,才能激发其改革创新的主体意识与行为潜力。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完善,征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三项制度”改革推进,要遵循中央的全局设计,又要“从农民中来,到农民中去”,靠农民推进,经农民认可,由农民分享“红利”。在农村信息化以及农业科技革命中,农民应是创新主体,创新成果分享者。

第四,推动农民“人”的现代化。农民“人”的现代化,作为农民增收脱贫、共同富裕的目标归宿,是一种“发展能力保证”,也是一种“阶层差距收敛”。为此需要:第一,文化素质与人力资本的提升。农民转型为有理想、有文化、有务农经商技能的职业农民或乡村企业家。第二,生产层次与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民升级为现代农业经营者、农村“双创”主体,新兴服务产业的企业家,消费质量、身心健康与幸福指数明显提升。第三,社会地位与获得感、存在感的提升。农民职业更体面,更有尊严,有获得感与存在感。第四,社会文明程度上升。农民走出法治淡薄、乡风陈旧的环境,进入乡风文明、积极向上的氛围,摆脱陈规陋习,生产积极性得到更加充分的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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