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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理论聚焦】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研究
时间: 2017-10-17 10:36     来源:   责编: 付玉杰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研究

何志明 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博士

一、脉络梳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历史传统

在中国现阶段的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非竞争性政党并将长期处于执政地位。非竞争性政党有利于维持国内政局的稳定,但外部有效监督力量的缺失,亦是其自身难以回避的缺陷。在当下的政治运作框架下,不可能出现挑战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政治力量,进而无法采取西方议会政制中在野党监督的方式来督促执政党远离腐败。在这种情况下,内部监督就是中国共产党保持自身先进性的有效手段。这种内部监督,落在实处就是从严治党。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二六”重要讲话中,再次对从严治党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主张,他指出中国共产党必须继续坚持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习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思想的系统性形成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与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历史传统相延续。

自中共成立之日起,从严治党始终被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作为一个列宁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尤其强调党员对于党组织的服从以及党纪对于党员的约束。列宁主义政党区别于西方议会政党的显著特征有三:一是高度的意识形态认同;二是严密的组织结构;三就是森严的党规党法(即党纪)。党纪是凝聚党员意志,增进彼此认同的重要媒介。在革命年代,党纪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安全的生命线。在这种环境下,中国共产党更是以铁的纪律著称,十分强调党员对党纪的遵守。自中共“一大”召开后,党员数量呈现飞速增长的状态。1923年全党成员为400余人,到1925年猛增至3万余人。随着党员队伍的扩大,一些投机分子乘机混入其间捞取个人利益。为此。1926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级党组织随时考察党员,并随时将其中的蜕化分子清洗出党。为了加强对党员的纪律约束,中共中央除设立了专门的纪检机构,例如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还制定了许多党纪党法约束党员的行为。

1924年国民党的改组,使其在组织形式上与苏俄共产党极为相似。因此可以说,国民党和共产党以效法俄共而组建,但三者对于纪律条文的建章立制却有着较大的差异。据研究,在制定党纪条文方面,中共在内容方面的设定,却是俄共所不能及者。王奇生在研究了1920年代国民党、俄共和中共三者之间对于党纪规定的条文后发现,国民党基本是照抄俄共党章,而后者在针对“纪律”的条文规定为四条,而中共党章中却多达九条。不仅如此,中共还在党章之外,通过了一个组织章程的决议案,其中包括了七项组织纪律的原则。对于违反党纪的党员处分中,“三党党章的规定也宽严不一。国民党与俄共基本相似,而以中共的规定最严厉。”紧接着,为了设立专门的党纪监察机构,1927年4月的“五大”上,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将其作为严肃党纪的专门机构。

在即将取得执政地位之时,在西柏坡会议之时,毛泽东就率先向全党提出了防止“糖衣炮弹”和反腐倡廉的问题:“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此“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随着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日益巩固,一些官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中共中央为此发动了一场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整风运动。

中国共产党前后开展了整风、“三反”等运动,专门查处一些贪污腐败的分子。在“三反”运动中,著名者如刘青山、张子善等高级干部因贪污腐败而被枪决。在这场运动中,查出贪污分子共123万人,其中共产党员19.6万人,占总数的16.3%,受到刑事处分的为3.8万人。除此之外,中共中央还根据各种社会运动,例如土改等进行整党。截止1954年春,被开除出党或被劝告退党达到41万人,占党员人数的6.4%。通过列举这些数字,可以较为直观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历史传统及其成效。反观曾今在大陆处于执政地位的国民党,在1924年至1934年长达十年的时间内,经查明的违纪党员总数为9622人,减去免于处分的2790人,即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党员为6832人,平均每年700人,但以平均全国党员(不计军队与海外党员)250000人计,人数所占比例为0.28%,其中受开除党籍(包括永远或短期开除)处分的人数为1913人,平均每年200人计算,即每年有0.08%的党员被开除出党。作为一个执政党,每年因违纪被开除的党员不足一人,这生动地说明了国民党内党纪的涣散。党纪涣散,最终成为国民党败退台湾的重要原因。国民党的前车之鉴告诉我们,党纪涣散的后果无疑是极为严重的,必将是党和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1955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再次设立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据统计,在1956年、1957年和1958年,各级监察委员会处分党员为15.2万、12万和50.8万人。这个数字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总体来说,新中国成立后至“文革”前,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党员干部进行的反腐倡廉活动繁多,具体见下表:

“文革”前中共中央发起的反腐倡廉活动一览表